企业如何应对“不辞而别”的员工?
实务中,不少企业的员工会出现不辞而别的情形,企业对此主张赔偿责任时还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企业来说是极不方便的,因此企业应该从员工入职到离职做好全方面的应对准备,以减少实际损失,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员工入职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明示相应的条款。在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辅导员工学习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特别告知员工离职的提前通知义务。
(2)制定或约定岗位违法离职损失评估。尽管企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不能和员工约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违约金,但是这并不影响企业和员工之间可以就某一具体岗位员工离职可能带来的损失共同进行合理必要的预评估,并在此后发生争议的时候有一个可以遵循的赔偿计算方式的合意。
(3)HR做好辞职报告的妥善保管工作。员工提出辞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企业务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信或辞职报告,并且要予以妥善保管,一是可以证明员工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防止员工反悔后说是单位辞退的员工。
(4)员工不辞而别,没有给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选择合适的岗位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单位需要认真搜集证据,没有证明经济损失的证据,是无法让员工承担责任的,并且要第一时间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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