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于疫情防控趋于好转,社会各行各业复工在即,为保障复工后疫情防控,防护用品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数量多、数额大、时间紧、货源少是近期交易的主要特点。
根据2020年2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参见相关链接)来看,针对防疫所需防护物品发生的犯罪行为已经出现,主要是造假售假和伪造虚假信息等方面。所以,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应当谨慎理性,提高信息甄别与财产保护的意识,若发现购买的物品存在质量瑕疵或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搜集、留存相关证据,并寻求司法部门帮助和救济。笔者将结合目前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购买方式,梳理几点购买时避免上当受骗的措施。
一、知己知彼—了解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作为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的质量及使用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协商购买的具体事宜前,应当对产品生产厂家的注册地址、经营及生产资质、生产能力、企业信誉尽可能做到全面的了解,即是对产品质量的预判,也是对后期交易风险防控提供基础性的保障,此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目前普遍使用的查询方式:
1、登陆相关网站或者手机APP查询相关企业,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企信宝等。
2、线上平台发生的交易,可以通过浏览商品备注、申请平台公开买卖信息、联系平台或店铺客服等方式进行查询。
二、未雨绸缪—制作有效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即是交易的基础,更是交易双方不可违反的约束,不仅保障交易的顺利的完成,更能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此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从当前的交易特点来看,买卖合同的制定应当重视以下几点:
1、定金、发货时间、付款方式及合同生效要件的条款设置。合同生效一般以双方签订完毕为准,分批支付货款的合同不适宜以货款的到账为生效要件。
2、明确不可抗力情况下货物无法或迟延交付的补救性或者止损性条款。因存在政府政策频繁变动的可能,又多为异地运输,所以,适当的止损约定或补救条款有利于双方合法利益的保障。
3、收发货物时的验收事宜。无论是交易的任何一方,委托相关的人员在货物交付前后进行共同验收是很有必要的。防疫物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所以,验收环节实际上是对双方及经办人员的保障。
三、兵不厌诈—保留交易的相关证据。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保障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而有效的证据则是这道防火墙的正确打开方式。没有交易是百分之百的万无一失,无论是预防措施做的如何完备,都要注意保留交易的材料和甄别交易的信息,确保在第一时间遏制风险,并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乃“兵不厌诈,先发制人”。
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提示:
1、保存与交易金额有关的全部材料。如:转账凭证、电子付款页面截图、聊天记录、通关手续等;
2、甄别与交易货物有关的全部信息。如:路况信息、物流快递信息、进出口通关报关信息、样品的功能宣传信息等;
3、预留各个批次或种类的货物样本,如:多批次的货物、不同功能的货物、不同厂家的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