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假期篇

发布日期:[2020/2/17 17:57:22]          来源:泰安劳动法律师网




 

1. 延长的假期是法定假期吗?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国务院此前的2020年春节放假通知中,春节放假期间为1月24日(除夕)至1月30日(正月初六),其中,1月25日至1月27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他4天为休息日调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了三天,其中2月2日原本即为周日休息日。

2.
对于此次延长春节假期,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以抵充?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在该延长假期的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是否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重新进行调整?

答:如前所述,此次春节延长的假期,属于国务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期,所有用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在该延长假期内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以冲抵。

如用人单位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发布前,已经安排员工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休年休假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用人单位应撤销或变更此前的年休假通知,另行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3.
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不得上班?

答:不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企业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亦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家办公。
在当前背景之下,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实现让员工在家(隔离)的目的。

4. 本次延长休假是否为强制性?

答:2020节后延长休假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全国范围内行政通知,用人单位应参照执行。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5.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答: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须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也就是说企业要求的在家办公或者自我隔离隔离并没有法律根据。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

6.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或者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安排员工休假?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7. 用人单位可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假期?

答:可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延至2020年2月2日。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做到依法合规。

8. 年休假、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我们理解,此次假期延长系国务院统一作出的规定,根据国家就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我们认为年休假应当相应顺延。

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应顺延。

9. 婚丧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是否顺延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顺延应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10.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不应顺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11. 延长假期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劳动者已经得到用人单位准假或用人单位已经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此前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政府发布的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已经确认休假安排的,双方均应按照原先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按发布的通知执行。否则,在政府发布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后,不宜更改假期性质。

12.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上班,可以拒绝吗?

答:可以拒绝。

《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系由国务院发布的针对本次疫情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如在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期届满前要求员工提前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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