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2月4日电(记者 潘林青)3日,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法官王杰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向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某城建集团索要劳动报酬。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没有到达庭审现场,而是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通过多人视频模式,清晰显示了承办法官和原被告代理人的画面。这次庭审进行了70多分钟,当事双方答辩、举证、质证,顺利完成法庭调查。当事人还可以在线审阅调查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远程签字。庭审结束后,经征求当事人意见,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庭审全程无接触。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法院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要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
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多地法院都已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了庭审。同一天,在莱州市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线上庭审也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三位当事人的高清影音图像出现在了审判席正前方的LED大屏幕上。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宋某某起诉被告隋某、黄某某夫妻二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不到1个小时,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互联网庭审顺利结束。这也是莱州市人民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的第一场庭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