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单位停工停产放假一个月 工资怎么发?

发布日期:[2014/7/8 9:19:45]          来源:泰安劳动法律师网

【律师说法】单位停工停产放假一个月 工资怎么发?

  【问题】

  我们是小型私企,每年年初和年中各有1个月没有任务,全体员工放假1个月。“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有相关规定,那么,我们这种“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该怎么做。另:综合工时制我们在实行,但是基于某些考虑,加班费都是当月就支付的,没有放到这1+1个月去调休。年假的因素也暂时不计入本题。

  【律师分析】

  第一,如是1个月的停工停产,且单位造成的,应该给予1个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实际是将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单位给予工资的情形分了两段,一段是在一个工资周期内(包括1个工资周期),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另一段是超过1个工资周期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如广东省规定“给予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第二、综合工时制,只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加班费用:一是实际工作时间超过累计规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倍加班费用;二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倍支付加班费用。而《劳动法》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补休代替,而“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加班费用,不能给予补休代替。所以单位给予加班费用是对的,如以停工停产的时间来代替给予加班费用是违法的。
  第三、单位对年休假的处理也是对的。年休假是有薪假期,且不能剥夺;停工停产期间,员工被迫接受,给予的是生活费用,两者本身就不可“同日而语”。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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